⒈ 简称“合作企业”。按照平等互利原则,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合作者(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)共同举办和经营的契约式合营企业。双方可以采取投资方式或提供合作条件(现金、实物、工业产权等)的方式进行合作。按照1988年4月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的规定,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,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。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汉语 ”、“ 漢語 ” 或 “ 計程車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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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hàn yǔ ”、“ han yu ” 或 “ hany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搜索 “ 汉语 ”,输入 “ hy ” 或 “ HY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汉 ”、“ 语 ” 或 “ 学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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