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戉
〈名〉
(1) (象形。小篆字形。象大斧之形。本义:大斧。后作“钺”) 同本义 [big axe]
夏执玄戉。——《说文》引《司马法》
(2) 另见
(钺)戉【卯集中】【戈部】 康熙筆画:5画,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王伐切,音越。威斧也。杖而不用,明神武不殺也。《司馬法》夏執戉,殷執白戚,周左杖黃戉,右秉白旄。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左執律,右秉戉。《註》律,所以聽軍聲也。戉,所以爲將威也。
又星名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東井西曲星曰戉。《又》傷成戉。《註》賊傷之占,先成形於戉也。
又《正韻》魚厥切,音月。義同。◎按《說文》等書切喻母。而正韻獨切疑母。蓋北音以疑爲喻也。小篆从戈,聲。俗加金作鉞,則專取乎飾,其去古益遠矣。此古今字書之變。
戉【卷十二】【戉部】
斧也。从戈聲。《司馬法》曰:“夏執玄戉,殷執白戚,周左杖黃戉,右秉白髦。”凡戉之屬皆从戉。”王伐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別作鉞,非是。
(戉)大斧也。一本奪大字。非。斧所以斫也。从戈。聲。王伐切。十五部。俗多金旁作鉞。司馬灋曰。夏執玄戉。殷執白戚。周杖黃戉。又把白髦。周書坶誓作秉白旄。此作把白髦者、葢司馬法之文有不同也。毛詩傳曰。秉、把也。手部曰。把、握也。髦者、旄之叚借字。凡戉之屬皆从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