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合礼义而设置的祠庙,邪祠。
引《宋书·武帝纪下》:“淫祠惑民费财,前典所絶,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。”
宋 范镇 《东斋记事》卷三:“﹝ 陈公弼 ﹞又知 虔州 雩都县,毁淫祠数百区,勒巫覡为良民七十餘家。”
清 俞正燮 《癸巳类稿·非无鬼》:“北有野祭,南或淫祠,是天之下,地之上,皆明鬼者也。”
康有为 《上清帝第二书》:“并令乡落淫祠,悉改为 孔子 庙。”
⒈ 滥设的祠庙。
引《宋书·卷三·武帝本纪下》:「淫祠惑民费财,前典所绝,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。」
《新唐书·卷一一五·狄仁杰传》:「吴、楚俗多淫祠,仁杰一禁止,凡毁千七百房,止留夏禹、吴太伯、季札、伍员四祠而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