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取用类似事物以说明本体。犹比喻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《洪范》曰:‘天子作民父母,为天下王。’圣人取类以正名,而谓君为父母,明仁爱德让,王道之本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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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取类 ”、“ 取類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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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qǔ lèi ”、“ qu lei ” 或 “ qulei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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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取类 ”,输入 “ ql ” 或 “ QL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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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取 ”、“ 类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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