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夏,皇后见于高庙,加安汉公号曰'宰衡'。”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周公为太宰,伊尹为阿衡,采伊周之尊以加莽。”后以指宰相。
⒉ 作动词。指为相。
⒈ 后以指宰相。
引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夏,皇后见于 高庙,加 安汉公 号曰‘宰衡’。”
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:“周公 为太宰, 伊尹 为阿衡,采 伊 周 之尊以加 莽。”
北周 庾信 《哀江南赋》:“宰衡以干戈为儿戏,縉绅以清谈为庙略。”
唐 李白 《书怀赠南陵常赞府》诗:“赖得契宰衡,持钓慰风俗。”
⒉ 作动词。指为相。
引宋 何薳 《春渚纪闻·李右辖抑神致雨二异》:“以公异日当宰衡天下,故敢求决于公。”
⒈ 伊尹为阿衡,周公为太宰。汉帝兼采伊尹、周公的称号,加王莽号为「宰衡」,位上公。见《汉书·卷九九·王莽传上》。后世沿用为宰相的通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