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
⒈ 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参见“腐弃”。
引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下》:“故 桓公 巡民,而 管仲 省腐财怨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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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腐财 ”、“ 腐財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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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fǔ cái ”、“ fu cai ” 或 “ fucai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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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腐财 ”,输入 “ fc ” 或 “ FC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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