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应试获选,注授官职。
⒈ 应试获选,注授官职。参阅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。
引明 汤显祖 《邯郸记·生寤》:“小哥注选尚宝中书了。”犹注拟。 唐 朝选举制度,凡应试获选者,尚书省先注其名姓履历于册,再经考询而后选授官职。 明 汤显祖 《紫钗记·选士》:“听分付,説与礼部,凡天下中式士子,都要参謁太尉府,方许註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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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注选 ”、“ 注選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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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注选 ”,输入 “ zx ” 或 “ ZX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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