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妃妾所生之子。犹树有孽生,故称。
⒈ 妃妾所生之子。犹树有孽生,故称。
引《公羊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执鈇鑕,从君东西南北,则是臣僕庶孽之事也。”
何休 注:“庶孽,众贱子,犹树之有孽生。”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 者, 衞 之诸庶孽公子也。”
康有为 《上清帝第二书》:“譬犹父有重病,庶孽知医,虽不得汤药亲尝,亦欲将验方呈进。”
引明·方孝孺〈深虑论〉:「汉惩秦之孤立,于是大建庶孽而为诸侯,以为同姓之亲,可以相继而无变。」
⒉ 妾所生的儿子。
引《韩非子·难三》:「庶孽卑,宠无藉。」
《五代史平话·晋史·卷上》:「主上以庶孽之子,入承大统。天下忠义之士,闻者皆为扼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