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阐明并坚持意见。
引《宋书·礼志二》:“案 晋 泰始 三年, 武帝 以朞除之月,欲反重服拜陵,频詔勤勤,思申棘心。于时朝议譬执,亦遂不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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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譬执 ”、“ 譬執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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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pì zhí ”、“ pi zhi ” 或 “ pizhi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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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譬执 ”,输入 “ pz ” 或 “ PZ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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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譬 ”、“ 执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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