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贴补动用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上六》:“又詔:用旧法取量添酒钱赢数,给推法司吏餐钱;不足,则抵当息钱亦许贴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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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贴用 ”、“ 貼用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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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贴用 ”,输入 “ ty ” 或 “ TY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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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贴 ”、“ 用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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