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生:让人活;杀:把人处死;予:给予;赏赐;夺:剥夺;处罚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出处 《周礼 春官 内史》:“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
例子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,所以在这种地方,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。(夏衍《包身工》)
正音 “予”,不能读作“yú”。
辨形 “予”,不能写作“于”。
辨析 见“草菅人命”。
用法 联合式;作定语;含贬义。
繁体 生殺予奪
反义 壮烈牺牲
英语 have sb. completely in one's power
俄语 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
日语 生殺与奪 (せいさつよだつ)
法语 pouvoir absol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