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女子尚未许配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萧七》:“君清门令望,可附婚姻。有女未字,欲充下陈,幸垂援拾。”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讼》:“至于闺女,断不可轻拘听审,已字者出身露面,辱及夫家;未字者逐众经官,谁为求聘?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未字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wèi zì ”、“ wei zi ” 或 “ weizi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未字 ”,输入 “ wz ” 或 “ WZ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未 ”、“ 字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