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决给与。
引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释看语》:“前抚宪之断给,在 顺治 十二年,前任 张公 彼时给有印照。”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释看语》:“总之,众口纷纷,自当以抚宪之断给为铁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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