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捉住;擒获。
英apprehend;
⒈ 捉住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即将本犯拿获,严审究报,以便按律治罪。”廖仲恺 《通缉陈廉伯陈恭受电》:“务将 陈廉伯、陈恭受 拿获归案究办。”
⒈ 缉拿、捕获。
引《福惠全书·卷一八·刑名部·贼盗下》:「强盗在本地拿获,其妻不必拘禁。」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务须刻期拿获解院,以凭题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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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拿获 ”、“ 拿獲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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