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供官员役使的“事力”(仆役)和俸禄。
⒈ 供官员役使的“事力”(仆役)和俸禄。按,据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, 北齐 规定各级官僚“各给事力”,“给事力”亦作“给兵”,专供本官役使;“秩”则指俸禄。是以知此谓升官加禄之事。
引《北齐书·王琳传》:“孝昭 赐 琳 璽书,令镇 寿阳,其部下将帅悉听以行,乃除 琳 驃骑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、 扬州 刺史,封 会稽郡公,又增兵秩,兼给鐃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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