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七事子”。亦作“七事家”。犹言七处,七块。
引元 马致远 《青衫泪》第一折:“若信着俺当家老妳妳,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。”
元 无名氏 《争报恩》第四折:“把这厮剐割的七事子,判了个十分罪。”
元 李致远 《还牢末》第四折:“毕竟是行短的天教败,少不得将你心肝百叶做七事家分开。”
⒈ 七处,七部分。元·马致远元·郑光祖也作「七事家」、「七事件」、「七事子」。
引《青衫泪·第一折》:「若信著俺当家老奶奶,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。」
《周公摄政·第四折》:「霍叔将他官削了玉下玄白,蔡叔将他递流入千万里琼崖。把这两个七事儿分开,转送交普天之下号令明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