⒉ 谓简选官吏。
⒈ 亦作“提珩”。谓用秤称物,以平轻重。引申为抗衡。
引《管子·轻重乙》:“则是寡人之国,五分而不能操其二,是有万乘之号而无千乘之用也,以是与天子提衡争秩於诸侯,为之有道乎?”
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论功》:“七国之时,皆据万乘,南面称王,提珩为敌国累世。”
唐 杨炯 《益州新都县学碑》:“既而三河失统,九州之寳币不归;四塞提衡,万里之长城继作。”
⒉ 谓简选官吏。
引《文选·任昉<王文宪集>序》:“公提衡惟允,一纪于兹。”
李善 注:“言选曹以材授官,似衡之平物,故取以喻焉。”
唐 封演 《封氏闻见记·铨曹》:“吏部候人数满百或二百,即引试,量书、判注拟,乃无被放者。故吏曹四时提衡,略无休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