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明:用为动词;点明;执:拿着;仗:兵器。点着火把;拿着兵器。形容公开劫掠;也指毫无隐蔽地干坏事。
出处 元 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 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例子 有一夜,无端被强盗明火执仗的抢了进来。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29回
正音 “执”,不能读作“zhǐ”。
辨形 “仗”,不能写作“杖”。
辨析 明火执仗和“明目张胆”;都形容毫无顾忌地公开做坏事。但明火执仗偏重在“十分公开;毫不隐蔽”;“明目张胆”偏重“非常大胆;肆无忌惮。”
用法 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含贬义。
歇后语 强盗打灯笼;拄着拐棍打灯笼
谜语 挑灯夜战
繁体 明火執仗
英语 operate in broad daylight
俄语 грабёж среди белого дн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