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君王赐给民间有功者的爵位。
引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令民除 秦 社稷,立 汉 社稷,施恩德,赐民爵。”颜师古 注引 臣瓒 曰:“爵者,禄位。民赐爵,有罪得以减也。”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春正月,復发 长安 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 长安 ……九月, 长安 城成。赐民爵,户一级。”宋 徐天麟 《西汉会要·职官五·赐爵》:“孝惠 即位,赐民爵一级。”宋 徐天麟 《西汉会要·职官五·赐爵》:“孝元 永光 二年,詔阴阳不调,三光晻昧,其大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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