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是寻常的事情。形容事情重大,情况严重,不可忽视。也形容人的学问、本领不比一般。
例人命关天,非同小可。
英no small matter;
⒈ 不同寻常。形容人或事情的极不平凡。
引元 关汉卿 《裴度还带》第一折:“恰才我见 裴度 此人非同小可,此人当来必然峥嶸有日。”
元 郑廷玉 《楚昭公》第一折:“此剑非同小可,既到吾国,也是天使其然,岂可便与他去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七回:“话説 虞华轩 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人。他自小七八岁上,就是个神童。”
⒉ 特指事情重要或事态严重。
引元 乔吉 《金钱记》第一折:“孩儿,此事非同小可,乃是圣人的特旨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五三回:“这汗后失调养,非同小可。”
周立波 《暴风骤雨》第二部二三:“这一场吵呀,可真是非同小可,惊动左邻右舍,都来劝解,也劝不开。”
⒈ 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况严重。
引《官场现形记·第一四回》:「这一吓非同小可,立刻张皇起来。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二六回》:「这一喜非同小可,觉得他们也算我为同志,非常荣幸。」
反不足齿及
⒉ 形容人的学问或本领不同寻常。也作「非通小可」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七回》:「话说虞华轩也是一个非同小可之人。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二九回》:「这位大绅乡非同小可,乃曾做过出使英国钦差大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