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把天然所成之功归为自己所有。泛指把集体或他人的功劳都记在自己的名下。
英arrogate to oneself the merits of others; credit the achievements of other oneself;
引《左传·僖公二十四年》:“窃人之财,犹谓之盗,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。”
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序例》:“魏收 作例,全取 蔚宗,贪天之功,以为己力。”
《宋史·刘安世传》:“自谓社稷之臣,贪天之功,徼幸异日,天下之人指为四凶。”
孙犁 《澹定集·成活的树苗》:“可能是它的根,在路上未受损伤,也可能是它的生命力特别强盛。我们还是不要贪天之功吧,什么事也不要贪天之功。”
亦省作“贪天功”。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张鸿渐》:“胜则人人贪天功,一败则纷然瓦解。”
⒈ 将自然成功的事情据为自己的功劳。语出后用以指把别人的功劳据为己有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窃人之财犹谓之盗,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!」
《宋史·卷三四五·刘安世传》:「惇与蔡确、黄履、邢恕素相交结,自谓社稷之臣,贪天之功,徼幸异日,天下之人指为『四凶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