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owner of lost property;
⒈ 对物品拥有所有权的人。
引《隋书·张虔威传》:“虔威 尝在涂,见一遗囊,恐其主求失,因令左右负之而行。后数日,物主来认,悉以付之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七回:“那醎水妹表明他不见了物主,送来存放待领的话。”
王西彦 《乡下朋友》:“两个挑夫停歇在那里等候物主。”
⒈ 物权所属的人,财物拥有者。
引《隋书·卷六六·张虔威传》:「后数日,物主来认,悉以付之。」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·第五七回》:「那咸水妹表明他不见了物主,送来存放待领的话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