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顺序连续获得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·三试分占三名》:“弘治 庚戌科、 直隶 丹徒 人 靳文康贵,以解之举会试第二、廷试第三,分次第占三名……至 正德 三年辛未科, 四川 新都 人 杨慎,以乡试第三,会试第二,廷试为状元,较 靳 又以次顺占为尤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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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顺占 ”、“ 順占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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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shùn zhàn ”、“ shun zhan ” 或 “ shunzhan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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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顺占 ”,输入 “ sz ” 或 “ SZ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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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顺 ”、“ 占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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