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,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,六十归还。参阅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、《通典·食货一、二》。
⒈ 旧时人民成年后,接受公家所给的田,称为「受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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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受田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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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shòu tián ”、“ shou tian ” 或 “ shoutian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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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受田 ”,输入 “ st ” 或 “ ST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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