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收帑”。
⒈ 亦作“收帑”。古时,一人犯法,妻子连坐,没为官奴婢,谓之收孥。
引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”司马贞 索隐:“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,则纠举而收録其妻子,没为官奴婢。”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周秦》:“紂 为炮烙之刑,而 秦 有收帑之法。”《后汉书·杨终传》:“太宗 至仁,除去收孥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收孥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shōu nú ”、“ shou nu ” 或 “ shoun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收孥 ”,输入 “ sn ” 或 “ SN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收 ”、“ 孥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