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贴补漕粮运输的损耗部分。
⒈ 贴补漕粮运输的损耗部分。参见“贴赠”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三》:“初,各省漕粮改为官收官兑,赠贴名称, 山东、河南 谓之润耗, 江苏、安徽 谓之漕贴, 浙江 谓之漕截, 江西、两湖 谓之贴运,其数多寡不一,随粮徵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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