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省份”。
⒉ 指行政区域单位省(不和专名连用)。
⒈ 亦作“省份”。指行政区域单位省(不和专名连用)。
引明 王世贞 《觚不觚录》:“而 江陵 之奔丧,所经省分,三司皆出数百里外以謁。”毛泽东 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二:“这些合作社,大部分是在北方几个解放较早的省份。”徐特立 《论国民公德》:“由于 中国 过去是半殖民地,有些省份曾经一度沦为殖民地,所以我们政协《共同纲领》的德目中,就把爱祖国提到第一位。”
⒈ 介于中央与县之间的地方行政区域。在我国为一级行政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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