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。
⒈ 清 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。
⒈ 清朝的制度,官员所得二次以上的封典,本身称为「晋授」。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妻存者称为「晋封」,殁者称为「晋赠」。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晋授 ”、“ 晉授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jìn shòu ”、“ jin shou ” 或 “ jinsho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晋授 ”,输入 “ js ” 或 “ JS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晋 ”、“ 授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