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共同掌管。
引《南史·孔珪传》:“﹝ 珪 ﹞与 江淹 对掌辞笔。”金 刘著 《次韵王子慎玉田道中》:“丝纶对掌惊三雋,樽酒更酬失四愁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内阁·东西王李》:“二 王(王英、王直 )同官词林,对掌制誥,并至尚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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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对掌 ”、“ 對掌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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