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借他人之手以报己怨,犹言借刀杀人。
引《战国策·齐策五》:“今天下之相与也不并灭,有而案兵而后起,寄怨而诛不直,微用兵而寄於义,则亡天下可跼足而须也。”
鲍彪 注:“寄,言假手於人,不为主也。”
⒉ 寄托私怨。犹言借事以泄私忿。
引《宋史·綦崇礼传》:“再入翰林凡五年,所撰詔命数百篇,文简意明,不私美,不寄怨,深得代言之体。”
⒈ 借他人之手以报己怨。
引《战国策·齐策五》:「寄怨而诛不直,微用兵而寄于义,则亡天下可跼足而须也。」
⒉ 借公事以泄私愤。
引《宋史·卷三七八·綦崇礼传》:「再入翰林凡五年,所撰诏命数百篇,文简意明,不私美,不寄怨,深得代言之体。」